未成年持刀故意傷人罪能夠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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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持刀故意傷人罪能夠如何判?
律師解析:未成年人持刀故意殺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屬於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其中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持刀故意傷人,造成受害者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主要刑事責任;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不滿14週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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