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15萬會被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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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藥罪15萬會被怎樣處罰?

銷售假藥罪15萬會被怎樣處罰?

銷售假藥金額為15萬構成犯罪,可能會被判處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理由如下: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生產、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2)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3)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4)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

(5)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6)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7)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三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1)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2)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3)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4)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2、《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構成要件

1、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法院在審理銷售假藥案件期間、量刑之前,就需要確定銷售行為人因實施假藥銷售行為獲得的銷售額,然後需要結合確定的銷售額、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斷是否需要判斷涉案者承擔刑事處罰、需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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