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屬該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刑事拘留家屬該怎麼做?

一、刑事拘留家屬該怎麼做?

首先,應該第一時間通過公安機關了解嫌疑人具體涉案的事情,當然,這種情況下極大的可能性公安機關不會告知。其次,如果上述通過個人的渠道無法得知案件的事實經過,這時候委託律師前往會見嫌疑人就變得非常有必要。

有四個好處。

1、委託律師會見可以儘快地得知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制定接下來相關的辯護策略。

2、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可以為接下來嫌疑人接受公安調查的過程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3、經過會見,如果發現有不適合羈押的法定情形,或者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第一時間為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和申請取保候審。

4、大部分的人都是第一次被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可能面臨諸多心理壓力和恐慌,一時間內會感到無所適從和焦慮,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提供幫助,不僅僅是法律層面上提供建議,也會在心理層面上給到當事人支持,穩定當事人的情緒。

二、被批捕後被請律師能做些什麼?

(1)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准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後會見律師沒有次數限制。一般普通案件,律師的會見次數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一般是3次以上5次左右。如果當事人有其他特殊事情,比如需要協助打理公司事務等的工作需要,律師可以增加會見次數,但一般都會按加收會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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