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工作個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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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份工作個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兩份工作個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一)個人申請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税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税政策和減免税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税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提供

申請享受減免税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税優惠的申請原件;

2.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複印件;

3.與申請減免税項目直接相關的文件、證書、證件複印件,如批准為高層次人才的文件、證書,獲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獎金的文件、證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的文件、證書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本人應取得相應收入的證明、合同、協議等資料,與減免税項目相關的資料。

(三)報主管税務機關辦理

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税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彙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税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税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税務機關辦理。

(四)主管税務機關核實

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税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税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税人減免税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税務機關蓋章。

(五)信息公開

管税務機關出具的税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税人減免税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税減免税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税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税人減免税備案表在O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六)報銷領款

申請人在OA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查看到減免税備案完成的通知後,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七)税務申報

1.在申請人辦理完報銷領款手續的次月,財務處將在税務局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系統中,為個人進行該項減免税事項的納税申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計達到12萬元以上(以當年税務通知的金額為準)的個人,應於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個人所得税網絡納税申報。

二、個人所得税的徵收對象有哪些?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税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税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3.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税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對於個人所得税的具體徵税和退税情況,都是基於實際的個人所得税的實際繳納情況而定的,涉及到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税務機關來進行認定,但如果不符合退税條件的,那麼是不存在退税的相關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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