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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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就要以單位合法的,經過民主程序的制度為準;單位有權依據制度規定病假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審核材料,同時要求與員工隨診或複查。申請病假要符合單位程序性要求,並得到批准,但本人處於緊急情況,可以假後補正,或由家人代辦。

孕婦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一、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產假期間相關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看完孕婦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這個問題後,大家對請假這個問題就更清楚了。作為懷孕的女性來説,本身就很累,還要工作,勞動法就應該再多給我們女性同胞們一些福利。因為並不是每一個公司都嚴格遵守了這些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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