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擅自處分房屋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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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擅自處分房屋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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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嗎

應該知道的是,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就要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言之,在共同共有關係存在期間,個別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在現實生活中,常會出現個別共同共有人採取欺騙甚至是偽造其他共有人簽名或私章,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作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該行為未經自己同意為由,向法院主張該行為及相關合同無效,並且侵權人應將房屋狀態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房產買賣中,不知情的第三人(購買人)取得房產的行為往往是善意的(這僅限於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產權屬為共同共有),對該侵權行為不負責任。如果恢復原狀將嚴重影響第三人的生活,那麼侵權人應對第三方進行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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