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增值部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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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增值部分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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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如何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綜上所述,關於房產的分割是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離婚財產夫妻加名字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則應該屬於個人財產,由個人佔用。加上名字後,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這時,房子就應該雙方平均分配。對於房子增值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還貸的,應該算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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