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撫養費標準 -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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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撫養費標準,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
現在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
關於現在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解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十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第是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十二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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