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天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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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天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一、國慶天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國慶天加班工資是需要按照平時工資的三倍來支付加班費。

一般情況下,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費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不給加班費。對於國慶節,法律規定的是10月1日到3日,這三天為法定節假日,4日到7日是調休日,這四天有安排加班的,而又不能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有特殊情況的,如兩個節日連體的,按當年公佈的具體放假安排為準。

二、加班是怎麼樣支付工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是在平時或者是在週末安排勞動者延長自己的加班時間的狀況之下,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當然也可以利用調休這種方式來代替支付加班費用,但是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話,就不能夠調休了,這是屬於一種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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