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離婚時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嗎

一、離婚時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嗎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的結婚證都丟了,雙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登記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户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户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按照規定,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