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與重婚罪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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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情與重婚罪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婚外情與重婚罪的區分標準是婚外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關係,但重婚罪是已經登記結婚,或者已經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婚外情不犯罪,重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綜上所述,在區分婚外情和重婚罪的時候,如果説自己的另一半跟第三者毫不遮遮掩掩,對周圍的朋友和同事宣稱的就是夫妻關係,這種行為不是婚外情,是重婚。換言之,如果只是一般的婚外情的話,也不能按照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