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重婚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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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重婚罪量刑標準

一、人民法院重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2、《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3、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認定取證範圍

1、證明他們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證明他們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在實踐中,對於事實重婚罪的自訴舉證,可參考前述典型案例中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查詢線索進行。另外,過錯方與同居異性的婚紗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義的照片、錄像也是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力證據。

三、重婚罪管轄權如何歸屬

重婚罪管轄權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管轄,當被告被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之後,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要走法律程序的,結婚要有結婚證,離婚要有離婚證才是合法的。一般在大城市大家的文化水平比較高,不會進行重婚,但是在比較偏遠的地區法律知識薄弱會有犯法行為。建議大家在沒事的時候,多學一些法律知識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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