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名義夫妻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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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名義夫妻的重婚罪

一、什麼是名義夫妻的重婚罪?

1、根據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按同居關係對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舉證重婚罪的最好的證據是他們的孩子

3、夫妻名義生活的按同居關係對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舉證重婚罪的最好的證據是他們的孩子

4、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

二、重婚罪,

1、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因此,只有當外遇達到事實婚姻的程度時,才可能構成重婚。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2、根據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

3、婚外遇不算構成重婚罪。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4、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通常意義上的外遇都是婚內偶爾的出軌行為,雖然屬於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但是距離構成重婚罪還是有着很大的差別。

三、構成重婚罪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綜上所述,重婚罪是在明知對方有配偶,故意與他結婚的行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登記的,構成重婚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卻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構成重婚罪,重婚罪量刑標準為2年以下,如果是同居依法配偶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當事人不能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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