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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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情況是得分情況處理。以此區分為民事範疇還是涉及犯罪行為。但是一般而言吧,同居關係是不涉及違法的,也無需受到處罰,只是在道德上受到排斥而已。如果是已經結了婚的人和其他人同居,那另外一方可以要求他們分居,並且還可以提出離婚的請求,還可以要求離婚賠償。這就是在民事上對非法同居者最大的救濟了。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那麼就是涉及刑法的範疇了,會被剝奪2年以下的人身自由,不過那就不是非法同居了,而是應該是重婚罪。和前者一樣,也是需要一方是已經經過法定婚姻登記的。

非法同居怎麼處罰

其實在1989年前,這些所有類似的關係,都是稱為“非法同居”的。因為那時候的大環境之下,更多是從道德的角度下而言的。在2001年之後就把“非法”的字眼去掉了,直接改為“同居關係”。因為同居在法律上不是非法的,而是被允許了。這是和和大環境有關,主要是與當代人的思想開放程度密切聯繫。例如婚前同居開始普遍了。由此可見,非法同居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只是人們對法律不予保護的一種誤解的讀法。我國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是違法的,現在在道德意義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認可了。所以説,同居是無須受到任何懲罰的,雖然同居的人數越來越多,但是在同居前還是需要謹慎考慮的,畢竟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狀態,一旦發生就等就不太好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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