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80萬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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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80萬能緩刑嗎

網絡詐騙通常指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網絡上以各種形式向他人騙取財物的詐騙手段。犯罪的主要行為、環節發生在互聯網上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網絡詐騙手法多樣,且不斷更新換代,新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近十年是互聯網高速發展的10年,也是網絡阼騙手法不斷翻新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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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80萬判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中國或者利用互聯中國、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中國、互聯中國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中國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電信詐騙一般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詐騙了別人的錢財,而且對於此行為的處罰一般會根據案件的數額來進行判決,一般數額越大,所產生的刑法就會越重,所以,在遇到類似詐騙的事情就一定要選擇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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