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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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

殘疾人保障金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簽訂扣繳税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於每年的徵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賬户存足款項後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統一扣繳。

未簽訂扣繳税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於徵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切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乾結餘或收支結餘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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