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税下兩份工資怎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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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税下兩份工資怎樣申報
律師解析:1.同一月份存在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任職單位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税規定,以本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無需考慮其他任職單位。
對於員工個人來説,應當核實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辦理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即年終彙算清繳)。
2.個人兩處以上取的工資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單位代理合並申報納税,該事項屬於個人自行申報事項。
3.現行政策,對於居民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要求按月合併申報,但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的,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申請補税和退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
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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