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後多久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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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撫養權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後多久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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