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有以下特點:
(1)從起訴條件看,在單獨提起賠償訴訟時,要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在一併提起賠償請求時,通常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行為違法為賠償先決條件。
(2)從訴訟當事人看,賠償訴訟以行政機關為訴訟被告,實行“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致害的公務員不是訴訟被告。
(3)從審理形式看,賠償訴訟不同於行政訴訟,賠償可以適用調解。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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