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醫療美容失敗賠償標準
各地的賠償標準不是一樣的。按當地的經濟水平賠償,同時還要結合你實際所受損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主要的賠償的項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
醫療過錯鑑定多少錢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
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方法: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願意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法律...
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處理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
參加醫療事故鑑定會有什麼技巧
1)當事人要保持低姿態,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獲得鑑定專家的同情;2)陳述應當針對重點展開,對陳述的內容應當有成分的病歷記載和醫學權威專著作為依據;3)針對專家的提問,回答應當恰當而專業,尤其應當實事求是,對不知道的問題...
醫療事故鑑定多久能拿到結論
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衞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
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是什麼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的行為。(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
發生醫療糾紛如何收集證據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
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
如果職工遇有工傷,為確定工傷賠償標準,是需要對職工的工傷情況進行傷殘鑑定的,只有經過鑑定以後才可以確定賠償的標準。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一級傷殘: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
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
醫療事故鑑定由哪個機構負責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21條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
醫療事故的責任怎麼分類
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如果傷害已經發生了就需要了解後續責任承擔的事宜,只有及時的打起精神來處理事故後續事宜,才能夠保證醫療事故的當事人雙方都不會因為事故而影響到日常生活太久。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
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由誰作出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是醫方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在訴訟中,應當由醫方申請鑑定。在訴訟中,如果醫學會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建議患方申請醫療過錯鑑定(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機構所...
可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嗎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期限怎麼規定的
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機構是哪些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
醫療糾紛訴訟之前要怎麼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
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
不一定。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説,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
醫院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以下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如何鑑定輕傷
這樣做輕傷鑑定:1、申請。委託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鑑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作出。2、支付鑑定費。3、得到通知,並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4、拿鑑定報告。法律依據:《...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什麼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
殘疾等級的鑑定依據是什麼
殘疾等級的鑑定依據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根據此標準規定,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醫療意外、醫用產品損害、疾病的自然轉歸、非醫療意外、非法行醫行為、醫療差錯、併發症、患者不配合治療等等,要看具體的醫療事故的情況是屬於哪一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