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在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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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一、房屋所在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房屋所在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的處理方式為: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無論是根據約定還是規章規定,業主都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二、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流程

一般在《商品購房合同》中都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可以認為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這裏可以分為這麼兩種:開發商或者代理公司來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以及購房者自己來繳納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

第一種、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來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的相關辦理流程。

1、需要簽訂委託協議

(1)約定開發商必須在什麼期限內辦理產權證。

(2)約定開發商須在什麼期限內來提供繳納相關税費的收繳憑證。

(3)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時應該如何處理,好能明確賠償的金額等。

(4)如果貸款銀行扣押產權證和購房合同,業主該如何核驗產權證。

(5)如果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該由誰辦,費用等。

(6)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一定要正式的開發商數據。

2、要繳納產權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大家在繳納之前,一定要想方法打聽一下確認是否有誤;交錢以後,要保留好收款憑證,記住收款憑證一定要該加蓋單位的公章。

3、去領取產權證

在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了上述税費後,申請辦理房產證,並且辦理抵押登記後,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的情況,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是由於出賣人的問題沒有按時順利進行辦理的情況,需要在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一年後進行起訴,並且可以同時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並解除當時簽署的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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