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無過錯租客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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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無過錯租客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房東無過錯,租客無正當理由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否則屬於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下情形租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2)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3)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二、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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