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證須知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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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證須知是是什麼?
律師解析: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證須知是: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或者書面委託他人代辦,審查通過交納税費後三日內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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