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高空拋物沒有傷人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小孩高空拋物沒有傷人怎麼處罰

一、小孩高空拋物沒有傷人怎麼處罰

高空拋物沒有傷人,情節較輕的話,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高空拋物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但如果有社會危害性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是否有意進行高空拋物,只要造成一定的人員或者事物損失,高空拋物者一律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那麼高空拋物者犯有過失殺人罪,需要收到嚴懲。對於故意造成高空拋物者,警方可以採取強制措施進行控制,然後進行警示教育。

未成年人造成的高空拋物,法律規定一律讓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負責賠償。面對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我們都有權利去維護和尊重,不能夠隨意妄為。高空拋物的傷害非常大,按照重力計算,及時是非常小的東西從高空落下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

二、高空拋物的歸責原則有什麼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三、高空拋物該歸哪個機構管

高空拋物歸公安機構管,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構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未成年人有高空拋物行為,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高空拋物歸公安機構管轄,出現高空墜物的情況,公安機構應該依法進行調查,查清具體的責任人,我國禁止從建築物上向下拋物。從建築物上拋擲物品造成他人受傷的,需要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若是難以確定具體的行為人,由建築物的使用者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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