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證明的姓必須隨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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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證明的姓必須隨父母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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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沒有父親的信息但是隨父親的姓如何入户口,可以隨母親姓嗎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户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户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核查、鑑別。第三十八條公民申報户口登記的姓名,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且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公民申報户口登記的姓名,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可根據以上規定辦理嬰兒户口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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