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出生證明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出生證明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上的各項信息原則上不應變更。如遇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户籍登記要求的,須憑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信息變更建議書》到原簽發單位辦理變更。如符合户籍登記要求的,不予變更。

如果當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門進行更改,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二、醫學出生證明的作用

出生證,全稱叫做《出生醫學證明》,這個證明除了可以證明嬰兒出生狀態、以及血親關係外,同時也是獲得户口、國籍的憑藉。此外,出國留學以及依法獲得保健服務,也需要用到出生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每個人出生的時候,在醫院會發佈一個出生醫學證明,在這個證明上填寫一些信息,一旦簽發的話,信息上面原則是不能夠進行更改的,所以當出生證明的信息和自己的户口本上的姓名不一樣的話,可以去當地的派出所來進行户口本上的姓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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