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需要的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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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需要的出生證明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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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出生證明需要父母同時辦理嗎

  不需要。  《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流程  申領人向出生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原因等具體情況。  提交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複印病案首頁及有新生兒身長、體重、健康狀況那頁,並加蓋公章。  持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到原簽發單位或落户機關複印,並加蓋提供單位公章。  提供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的户籍證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雙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的孩子未隨父隨母落户的户籍證明原件。  提供現居住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證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況,包括具體門牌號、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誰生等居委會或村委會可以證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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