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單獨二胎政策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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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之前一直是提倡的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的計劃生育政策,最近幾年老齡化的逐步加重,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根據最新的生育政策,夫妻雙方中如果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話就可以生二胎。當然每個地區的生育政策也會有所不同,下面就來了解一下天津單獨二胎最新政策的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天津單獨二胎政策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天津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一、 符合《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申請

夫妻雙方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提出申請;夫妻一方為本市户籍、一方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填寫《天津市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需要進行殘疾醫學鑑定的填寫《天津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表》或《天津市傷殘成人醫學鑑定申請表》,並提供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與申請條款對應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受理時出具書面憑證。

(二)出證

申請人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通過村(居)委會)負責按審批事項要求出具與申請條款對應的《天津市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證明》,工作單位的確定以當事人人事檔案所在地為準(含勞動力市場、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服務公司等)。申請人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按審批事項要求出具與申請條款對應的《天津市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證明》。

(三)初審

接到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的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於8個工作日內(需要病殘鑑定的除外)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後報送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

(四)擬批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據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後,認為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需要病殘鑑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作出擬批准決定。1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五)公示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將擬批准結果在當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 個工作日(城市地區的公示地點在夫妻雙方所在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視情況掌握),無羣眾反映後再正式履行審批手續。

(六)發證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當事人批准生育後,自批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以下簡稱《二孩審批證明》)。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填發《不予批准生育通知書》;在《不予批准生育通知書》中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申請人發放《二孩審批證明》的同時,已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收回《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已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從發放《二孩審批證明》之月起停發當事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七)換證

當事人持有《二孩審批證明》後,可在計劃生育部門的幫助下終止避孕措施,並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優生指導與孕情監測。懷孕後持《二孩審批證明》到原申報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換取《二孩生育服務證》,無故終止妊娠的,《二孩審批證明》作廢。

(八)退證

對已領取《二孩審批證明》後決定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退證手續。退證後可重新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重新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繼續享受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在領取《二孩審批證明》期間停發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予補發。

二、 申請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依據申請條款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獨生子女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與申請人實際情況相對應的《天津市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證明》;

2、屬於被送養的獨養子女需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子女證》;

3、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於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註銷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

三、申請人因特殊原因在出具某些證明材料方面確有困難的,經調查核實後,可由當事人提供聲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

四、本辦法從2014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0年下發的《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天津市的朋友如果需要符合條件想生二胎的需要去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填寫申請表,然後帶齊資料去街道辦事處遞交材料,等待審核,如果在實踐中遇到任何問題,建議通過電話或者辦事窗口諮詢天津市的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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