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三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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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而計劃外的生育是需要被罰款,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從原來的獨生子女政策已經變更為現在的二胎政策,如果當事人違反規定生育三胎是需要被罰款的。那南昌三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南昌三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一、南昌三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於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於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徵基數。

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實際純收入,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

第六條 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3.5倍徵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7倍徵收。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

社會撫養費指的是公民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給社會增加了負擔,理應適當補償所增加的社會公共投入的費用。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或政府規章)規定,當我國公民的生育行為出現以下6種情形之一時,就要自覺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義務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條件,生育子女的數量超過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許可範圍;

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生育行為;

3、公民收養子女的行為不符合收養法或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或依法收養後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

4、公民再婚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

5、出國留學的中國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的生育行為。

由於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也是不同的,對於個人來説,收入多少也可以決定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數額。社會撫養費是強制徵收的,當事人如果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相關部門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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