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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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填寫的內容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怎麼寫

(1)申 請 人:姓 名、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職務、居民性質、結婚年月 身份證號碼

(2)夫妻生 育 情 況、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情況、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擬外出時間以地點

(3)孩子: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出生醫學證明號碼

(4) 女方所在地村委會的意見,經辦人蓋章,以及日期的填寫

(5)男方所在地第村委會的意見,經辦人蓋章,以及日期的填寫

(6)女方單位的意見,經辦人蓋章,以及日期的填寫

(7)男方單位意見、經辦人蓋章,以及日期的填寫

(8)鄉辦鎮 事、 處街意道意見, 經辦人 (蓋章),日期的填寫、證明編 號

二、申請的機關

本人向發證機關鄉、鎮計生辦提出申請。

三、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由申請人户籍地村(居)委會、單位出具的或經鄉鎮審核過的<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介紹信>; 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一張。

四、例外材料

1、處於妊娠期的育齡婦女應出示<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生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應提交處理執行情況情況。

2、 對未採取絕育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應與發證機關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發證機關及已婚育齡婦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單位各持一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不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申請人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 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這能夠方便需要該證明的外出務工人員進行申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般都是有辦理機關發放相關的表格,而由辦理人員自己對錶格所列示的內容進行填寫。但是對其填寫的格式相當的嚴格,甚至細化到填寫所送的筆的類型,並且不準有所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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