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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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人口和計劃生育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之後,全國各省、市、縣以及周邊地區都已經開始實行,在全面相應國家的政策的同時,作為公民自身也要多學習,多瞭解,那麼計劃生育條例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什麼是違法的什麼是合理的呢?

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衞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二、構成犯罪的行為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鑑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三、其他法律規定內容有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賄賂的;

4.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5.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規定:“不符合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 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上面內容小編已經做了一些詳細內容的展開,內容也都是計劃生育條例法律規定的最新內容,身為一名合格的公民,不僅要時刻響應國家政策,而且也應該積極學習,學習新內容和新知識,不要被社會淘汰才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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