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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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一、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就是指有中國政府發佈的超生所要繳納的費用標準。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社會撫養費是我國為了防止人口進行快速增長,而設立的一項政策是為了保障沒有達到國家生育標準的相關規定而進行生育子女的人進行一定的處罰。具體的收入需要根據父母的相關收入來進行判斷。不能夠進行一概而論切徵收的方式還要根據其自身符合的相關政策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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