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律师为您解答:交通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 - 事故认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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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律师为您解答:交通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事故认定怎么办?

郑先生夫妻俩晚饭后外出去超市购物,在回家途中,郑先生被一辆黑色轿车撞伤,肇事车主逃逸。由于天色已晚,郑先生只知道肇事司机驾驶的是一辆黑色路虎,再无其他信息。经过警方多日排查仍未找到肇事车辆。那么,在交通肇事车辆未被查获的情况下,事故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答疑

当遭遇交通事故而交通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这样可以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启动索赔程序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
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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