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诉讼费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退诉讼费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你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

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1:1累计缴纳,按照2%缴纳。

第二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纳诉讼费。

第三种、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按照2.5%交纳。

如果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上面会写有履行的期限,然后按照履行期限的时间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还不能履行的,可以请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所以诉讼费用并不是不能退,但是退诉讼费用的都是建立在当事人撤诉,民事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或者发回重审的这些情况之下,由于在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当中还有调解的这一程序,所以人民法院如果是经调解结案的也会退回一半诉讼费。另外,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被告方承担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