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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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成立的条件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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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条件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 债务必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始于婚姻关系生效,终于夫妻关系终止;

第二, 债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夫妻中一方;

第三, 所付债务必须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并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

大多数情况下,用于夫妻生活之间的债务,夫妻商定利用共同财产清还,共同财产不够时在分别承担份额。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要求对属于共同所有的债务一并作出处理。此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共同偿还,通常先由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要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夫妻协商清偿。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是要注意,夫妻债务中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就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另一方而言债权人没有向其追讨欠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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