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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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如果你是晚育,还有产假奖励,具体天数各省规定不同,请查阅你工作所在省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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