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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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满

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是拥有土地的人,但是土地还是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的权利。可是土地使用权的核算是怎样的,大多数人还是不清楚,而且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也存在疑惑。那么对于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这些问题,下面本站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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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期满或收回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转让(一)土地使用权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1、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2、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用户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土地使用权期满或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用户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3、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用户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4、国家对土地用户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用户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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