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离婚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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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离婚子女抚养费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青岛市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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