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怎样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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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怎样做伤情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交通事故要怎样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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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怎样做伤情鉴定

关于怎么伤残鉴定程序的问题大致分三种情形:
1、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可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提出伤残评定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鉴定人员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2、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自行携带医疗材料、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伤残鉴定事宜。
3、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将《伤残鉴定申请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案件在审理中,由法院委托经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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