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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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2022版)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充分考虑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做好办案风险评估。第二章一般性规定(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三)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第五条  对“情节轻微”的理解,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二)属于初犯、偶犯或者过失犯罪;(四)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相对不起诉:(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逃避、对抗侦查、审查起诉或者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的;(六)侵财贪利型犯罪未退清赃款、赃物,未赔偿经济损失的;(八)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而从犯已被提起公诉或者已被判处刑罚的,或者系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一并起诉、审理更为适宜的;(十)其他不宜作不起诉处理的。第七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案件,由员额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建议,报请检察长批准。宣布不起诉时,应当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阐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第十条  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作为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的考量因素。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的,应当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第四章 常见案件适用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而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宜作相对不起诉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靠道路边休息时被查获的;(四)隔夜醉驾的;(六)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驾驶危险品运输车、校车、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或无牌证机动车、驾驶已经报废机动车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第十三条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致二人以上轻伤的;(三)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五)故意伤害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七)以残忍手段实施伤害行为的;第十四条盗窃罪,盗窃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实施盗窃的;(七)入户盗窃、扒窃、多次盗窃或者连续实施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九)为实施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十一)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营资质的单位工作(含打工)期间参与诈骗团伙犯罪活动,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诈骗情节轻微,不是主犯,且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五)曾因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诈骗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七)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九)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第十六条  职务侵占罪,数额在20万元以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退回赃款或者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财物的;(三)因犯罪行为影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的;第十七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十七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三)在提起公诉前退清赃款、赃物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一)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的;(五)上游犯罪系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黄赌毒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以及恶势力实施的其他惯常犯罪的;第十八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之一,或者认罪认罚的;(四)仅以收购、出售、出租的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10张(个)以下的;(六)仅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专门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或者服务的;(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的;第十九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一)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的;(五)上游犯罪系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黄赌毒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以及恶势力实施的其他惯常犯罪的;第二十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种植目的种植数量、种植面积、成熟程度、种植者的身份年龄等情节,全面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一千株,到案后认罪认罚的;(三)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两千株,且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犯罪嫌疑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比例折算。(三)有毒品犯罪前科的;(四)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仅作内部办案指导之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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