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最有利的证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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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最有利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重婚罪最有利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全国联网,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可以在不同的省份办理结婚证而不被发现。

二是证人证言、视听音频材料、悔过书等。这些是材料一般是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来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些人说捉奸在床的证据是否作为重婚罪的证据。捉奸在床只能说明两人发生性关系而不能说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能作为一个间接证据,而不能直接说明情况。

所以在搜集证人证言、音视频材料以及悔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证明方向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三

是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所在学校的父母信息登记表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若生育子女那么同居的时间就比较长,所以要收集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据,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比较强了。

四是双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证据。比如说共同买房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参加公共场合的证据等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虽然没有配偶但是还故意与有配偶者结婚的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承认的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重婚罪认定与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没有配偶的人。在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则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告诉才处理,国家公权力机关不会主动干预。所以作为受害方如果收集好证据,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法院会根据受害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被告人将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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