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来源:法律科普站 1.35W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不予 房产纠纷 机关 办理 离婚 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