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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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生委政策生效前“单独”生二胎仍违规

海口市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规定

为了解“单独二胎”政策的落实情况,我省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胎”尚未在我省落地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仍需等待。但我省的生育政策会跟着国家走,等国家的政策落实之后,省里再根据我省情况讨论上报,经国家通过才能实施。其特别提醒,目前我省生育政策仍未变,“单独”夫妇若在政策改变之前生育二胎,也属违规。

据了解,在新政策未落地的情况下,目前我省育龄夫妇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育“二胎”:

1、经省或者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农村居民在提前申请的情况下则普遍允许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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