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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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嗎?

對於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嗎?

對於被保險人肯定是不可以變更的;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分屬於不同的概念。投保人就是承擔繳納保度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知是指其身體或生命受保道險合同保障,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版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他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也是保險公司的保障對象。給誰買保險,誰就要填在被保險人這一欄內。而鑑於被保險人在合同中權的特殊地位,當保險合同正式生效之後,就沒有變更的餘地了。

二、被保險人的條件規定有哪些?

被保險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

2、享有賠償請求權。

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就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該保險合同轉讓和質押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合同的轉讓和質押也無效。但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三、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1、投保前進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2、知悉保險事故後儘快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

3、提供保險事故理賠相關證明、資料的義務;

4、被保險人職業發生變化或保險標的風險因素增加或減少通知的義務。

被保險人也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事故通知義務、防災防損和施救義務、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等。

當保險人行使保險代位權的時候(即保險人代替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時候),被保險人有協助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保險人就是被保護的人,在保險法中一份合同可以有投保人、有被保險人、同樣也可以有受益人,這三者是存在不同的性質,只要合同一旦簽訂那麼就要承擔自己的義務而不能進行變更,這也是為了保障各自的權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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