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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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強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1、強險到期了不可以推遲繳納,而是需要立即繳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2、不及時繳納強制保險的公民,將會被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投短期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保人、保險公司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強制保險合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投保人、保險公司在簽署強制保險合同之後,若沒有特殊情形出現,不得解除強制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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