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並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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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什麼是並表監管?

跨國銀行監管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綜合並表監管。《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規定:銀行監管者必須實施全球性並表監管,對銀行在世界各地的所有業務,特別是其外國分行、附屬機構和合資機構的各項業務,進行充分的監測,並要求其遵守審慎經營的各項原則。

作為實施全球性的並表監管的一部分,銀行監管者必須對銀行在世界各地的所有業務進行適當的監測並執行審慎監督原則,包括其外國分行、附屬機構和合資機構。母國銀行監管者的一項主要責任是確保母國銀行是在有效地控制着其海外機構、監督着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守情況、定期收到足夠的信息並定期核對所收到的信息。在許多情況下,銀行海外機構從事的業務可能與其國內的業務完全不同。因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要具有從事這些業務的專業技能,以能用一種穩健的方式辦理這些業務。

並表監管的一項關鍵內容是與其他有關的監管者特別是母國監管當局,建立聯繫並交換信息。這種聯繫應表現為,在東道國監管當局發照之前要徵求其母國監管當局意見。在一些情況下,有些監管當局之間已經達成了雙邊協議,這些協議可以幫助確定分享信息的範圍和在一般情況下分享信息的條件。除非能就獲取信息達成滿意的協議,否則銀行監管當局應當考慮禁止其國內銀行在其保密法或其他法規不允許提供給監管者所需信息的國家內建立機構與開展業務。

母國監管者應當確定東道國對其國內銀行當地業務的監管內容及水平。當東道國監管不完善時,母國監管當局需另外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力度,如通過現場檢查,或要求銀行的總部或其外部審計師提供額外的信息。如果這些方法都不能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考慮到其中的風險,母國監管當局也許別無選擇,只能要求關閉其海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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