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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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四條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為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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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根據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將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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