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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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沙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長沙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户口。具有長沙市城區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軍隊轉業、退伍安置條件的人員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離異或喪偶的單親家庭)。

2、住房。取得《長沙市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的無房户或住房困難户。

3、收入。取得《長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認定證明》(含《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或《長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棚户區、片區改造等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拆遷户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或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確認單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長沙市城區常住户口。

2、除被拆遷房屋外,他處無房。

3、年齡以法定結婚年齡為準。(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二、經濟適用房可以出售嗎?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本身就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所推出的一種保障性住房,但是經濟適用房又區別於廉租房和公租房。但即使是購買經濟適用房,也是對家庭收入有一定的要求的,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雖然低於商品房,但如果收入特別困難,肯定也望塵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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