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淄博土地使用税能否減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5K

2018淄博土地使用税 ,依據我國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對於繳納使用税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確實無法繳納的,企業破產,土地閒置不用的,停產停業超過6個月,閒置土地的,因國家規劃,土地不能使用的,承擔縣以上政府任務的等等。

2021淄博土地使用税能否減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5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以及《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總髮〔2016〕18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8〕1號)要求,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現就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進入清算程序,土地閒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產、停業(依法被責令停產、停業的除外)連續超過六個月,土地閒置不用的;

(四)因政府建設規劃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

(五)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務的;

(六)為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為重點扶持企業的;

(七)受市場因素影響發生嚴重虧損的;

(八)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

二、下列情形不得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

(一)除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外,對從事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的產業不予減免税。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的產業具體範圍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納税人申請困難減免税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減免税申請報告及《納税人減免税申請核准表》;

(二)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納税人使用土地的資料;

(三)證明納税人納税困難的相關資料;

(四)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税人,應當提供保險公司理賠證明或者其他受災損失證明;

(五)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的納税人,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文書;因改制依法進入清算程序的納税人,應當提供有關改制清算證明資料;

(六)全面停產、停業的納税人,應當提供全面、連續停產或者停業導致土地閒置不用超過六個月的相關證明資料;

(七)因政府建設規劃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納税人,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建設規劃證明資料;

(八)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務的納税人,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

(九)為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為重點扶持企業的,應當提供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

納税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由縣税務機關負責核准。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東省地方税務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税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同時廢止。

綜上所述,淄博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應當由縣及以上税務機關審查核准,減税人必須報送真實有效的資料,對於報送的資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申請減免,應當提供納税減免申請表,土地使用權證書,納税困難證明,自然災害證明,停產停業證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