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土地使用税減免辦理材料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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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省土地使用税減免辦理材料有什麼?

江蘇省土地使用税減免辦理材料有什麼?

納税人申請困難減免需提交的書面資料:

1、涉税事項申請單;

2、土地權屬證明;

3、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其他涉税事項已提供的,説明後可不重複提供)

4、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税憑證的複印件;

5、與減免依據或理由相關的資料:

(1)因停產、停業減免的,應附報區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的相關證明文件或材料;

(2)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扶持發展項目,應提供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確定重點建設或扶持發展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3)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類產業,應提供摘錄相關內容的資料(具體包括:目錄名稱、公佈年份、適用的行業大類和小類名稱);

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税人,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提出上年度的減免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納税人提供的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

二、企業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土地税?

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1、因全面停產(不包括季節性停產)、停業半年以上,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

2、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扶持發展項目,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

3、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類產業,年度虧損金額超過50萬元且虧損金額佔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10%,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

4、從事救助、救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和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羣眾團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

5、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導致納税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

綜上所述,在江蘇省轄區內的企業,如果因為自然災害導致重大虧損或者停業半年以上,無力承擔土地税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減免。企業在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向税務機關提出,經辦人帶上申請減免的表格、企業納税困難證明材料、土地證等材料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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